「房貸寬限期」議題近期正夯,面對長逹數十年的房貸,為了不讓還款壓力影響生活品質,不少購屋民眾會選擇申請寬限期,以減緩購屋初期的還款負擔,然而房貸寬限期事實上是一種「先甘後苦」的還款方式,寬限期結束後,每月除了利息之外,就要開始攤還本金,金融業者建議,自住需求、短期不打算換屋的族群,最好不用使用到貸款寬限期,而是應考慮延長整體貸款年期;投資客或是短期將換屋的買家倒是適合利用寬限期。

所謂房貸寬限期是指償還房貸「還息不還本的寬限期間」,一般銀行會提供 2-3 年的寬限期,讓購屋民眾在寬限期內,每月只需繳交貸款利息,不需攤還本金,因此壓力也較輕。舉寬限期 3 年為例,寬限期結束後,每月除了利息之外,就要開始攤還本金,而且原本要用 20 年攤還的本金,變成要用 17 年還完,每月平均要攤還的金額因此變多,還款的負擔也大幅增加。

由於房貸寬限期是一種「高槓桿」的購屋操作模式,並不是任何人都適用,以 2000 萬的房子,貨款額度 7 成,房貨利率 2%,還款年限 20 年舉例,若使用 3 年寬限期,前 3 年每月雖只需繳 2 萬 3333 元的利息,但第 4 年起,每月連同本金攤還,一口氣就跳升到 8 萬 1010 元,還款壓力暴增,而且 20 年總攤還金額要壓縮到 17 年就需還清,還款總額還比一般本息攤還多繳了 36 萬 8384 元,因此想申請寬限期,必須先審慎評估自己還款及未來風險承擔能力。

金融業者建議,一般自住型或短期不打算換屋的買家,最好不要輕易申請「寬限期」。

大家都羨慕房東坐擁不動產,只要靠收租就能不斷累積財富,是一項令人稱羨的「被動收入」。這時代流行所謂的「被動收入」,指在沒有付出勞動賺錢的情況下,依然能有收入。但在現今法規愈趨完整的情況下,房東出租房子所要注意的法規越來越多,且房客積欠房租、毀損房屋的事情時有所聞,這也導致許多房東認為與其出租不如賣房。聽說政府推出的「包租代管」政策,不僅可以幫房東省去許多麻煩,讓房東坐在家中就可以按時領錢,做到真正的「被動收入」,還有一堆優惠政策可以讓房東節省出租的必要開支。但「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」,因為政策太過吸引人,特別仔細去研究「包租代管」的優點和缺點,從簽約到結束合和一般合約都有不同的地方哦!這個計劃有利也有弊,對不擅於管理產業的房東而言,把自己的房子交給「包租代管」會比較安心,但自有一套經營法則的房東,還是自租自管會比較划算。

或許你會問,就是考量資金問題,才申請寬限期,但是金融業者表示,寬限期若越延越長,不只繳給銀行總利息變多,一過了甜蜜期後,還款費用會頓時暴增,還會壓縮本金還款年限,民眾選擇寬限期前先評估自身還款能力,並非各種族群都適用。

而且金融業者還提醒,現在全球進入升息循環期,台灣雖然尚未升息,且預期今年可能也不會升息,但是央行也示警不會永遠低利率,一旦升息,房貸族壓力又將更加重,若是選擇房貸寬限期,本息攤還又加上升息,恐會壓得荷包難喘息。

金融業者進一步建議,如果剛開始覺得買屋負擔較重包租代管,可以考慮延長整體貸款年期,以避免房貸越還越重,才能免於一輩子淪為屋奴,或是繳不出房包租代管貸,而淪為法拍屋。

金融業者指出,但若是短線進出房市的投資客,或是短期會換屋的買家,則適用申請寬限期。

金融業者說明,投資客是因為持有房子的時間短,為降低養屋期間的資金負擔,適合利用寬限期,以賺取最大的房屋買賣價差;而有能力換屋的買家,只因為舊屋尚未賣掉,此時也能運用寬限期先舒緩前期資金緊張的狀況,待舊屋賣掉後有大筆資金進帳,就能快速償還房貨本金,減輕還款壓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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